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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放藏獒被轧死犬主需担四成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6:07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封璟)身价2万元的幼藏獒在小区里被车轧死,犬主能索赔吗?如果要赔,又该如何赔偿?昨天,记者从沙坪坝法院获悉,藏獒主人刘女士既未给狗上户口,也未拴养,需承担4成责任,不能如愿获得全额赔偿。

  幼獒小区被轧死

  今年6月26日下午2点半,家住沙坪坝汉渝路的刘女士将3个月大的幼藏獒在小区公共区域敞放,未对周围人和车多加注意。这时,一辆轿车在停车场倒车时,不慎将小藏獒当场轧死。

  据悉,这只价值2万元的虎头獒宝宝是刘女士今年3月购得的,一直是她的“心头肉”。双方激烈争吵起来,闹到渝碚路派出所。但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上,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下。

  作为原告,刘女士告到沙区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肇事司机程先生和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购置费、饲养费等损失一共3万元。

  藏獒身价遭质疑

  在庭审中,被告程先生、保险公司代理人杨先生表示,同意刘女士陈述的部分内容,同意在划分责任前提下给予适当赔偿。

  杨先生辩称,原告没有给犬只上户口,属于非法饲养,而且藏獒属于应拴养的猛犬。刘女士散步时应当预见到后果,但既没拴养,也没有照看。“况且,毛色是藏獒身价的重要体现,狗儿毛都没有多少,哪能值2万?”杨先生说。

  “难道我的藏獒就该白白冤死吗?”庭审中,刘女士出具了《藏獒买卖协议》和付款凭证等,力证藏獒的身价。并解释,狗儿事发时正在治病,为防感染才剃短了毛。

  法院调查后认为,由于目前藏獒在重庆乃至全国市场没有统一定价,要根据市场平均价确定,不能单纯根据买卖协议认定。事发时,藏獒正在治疗皮肤病,使其身价大打折扣。

  最后,法院依据随机从4个獒类专业网站的重庆报价和调查情况,认定幼獒事发时价值6500元较合适。至于饲养、防疫、治疗等费用,是原告养犬必要开支,不属赔偿范围。

  同时,法院认为刘女士还违反了《市养犬管理暂时办法》的相关规定,也存在过错,承担4成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程先生赔偿2700元,其余1800元由刘女士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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