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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丰花园部分业主补签买卖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6:1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 通讯员虞海霞 实习生刘宏顺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凯丰花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取得重大进展:截至10月10日,共有24户业主陆续将购房尾款缴入资金监管账户,20户业主补签了买卖合同。

  凯丰花园位于B405-0013宗地,用地方为深圳凯丰特种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分为东西两侧,西侧建筑功能为住宅、单身公寓、商业,目前尚未办证的部分为西侧的非商品房。1994年,深圳凯丰特种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凯丰花园的协议,但未完善合作建房的报批手续。凯丰花园未办证的98套房产为非商品房性质,但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向社会销售。此外,凯丰花园C栋原批准建设功能为单身公寓,建设单位又擅自将其改建为住宅并销售给业主。

  今年9月7日,代市长王荣在“直通车”接访凯丰花园业主代表时,对凯丰花园项目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在切实解决个案的同时全力推进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制度建设。市规划国土委积极落实有关指示精神,采取六项举措解决凯丰花园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应业主要求,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作为购房尾款资金监管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购房尾款全部用于冲抵部分欠缴的地价,其余欠缴的地价款继续依法追缴,并设立了专用资金监管账户;组织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督促建设单位与已交清尾款的业主补签买卖合同;认真研究C栋改功能事宜,督促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对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尽快给予办证;对建设单位及小业主补办各项手续进行指导和协调。

  截至2009年10月10日,凯丰花园共有24户业主陆续将购房尾款缴入资金监管账户;已完成缴款及签订合同的共有4户,均为B栋业主,并已向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另有20户业主已补签了买卖合同,待业主取得付清房款证明及发票后,便可向登记部门申请办证。

  市规划国土委将继续敦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规划调整手续,对其擅自改功能的行为进行处罚,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追缴地价;与小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开具发票和付清房款证明,力求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该项目的办证问题。

  据悉,为妥善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将加快《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修订稿已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审议;同时,该委已草拟《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审议,逐步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此外,该委还将着手研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制度,切实有效地规范房地产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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