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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套牌遮牌故意污损车牌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6:3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方兴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天在本报等媒体发布后,反响热烈,市民积极建言。较为集中的意见是,对套牌、遮牌、故意污损车牌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罚,罚10万元也不为过。而对于冲红灯等违法行为,则应区分“故意”与“非故意”,不宜一律处以1000元这样的高额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负责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和建议。昨天,工委办公室电话铃声不断,工作人员忙个不停,认真记录每一个电话,整理每一份传真件,“电话都接不过来,电子邮件暂时还没有时间浏览。”工作人员李先生对记者说。鉴于全市面临的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严管重罚”。许多市民表示赞成。

  关于冲红灯这一常见的违法行为,《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首次免予罚款,再犯时罚1000元,多次冲红灯还要加罚。身为律师的周先生说:“赞成累计加罚,但应当对无意违规和屡次故意违规区别对待。”

  还有市民认为有些罚款规定过重,罚款数额的设定应考虑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对比北京、上海的收入情况,我们罚得太高了些。”一位市民来电说:“我是当司机的,一个月工资才1000元,冲一次红灯我就只能喝西北风了。”

  市民对套牌遮牌故意污损车牌行为“众口一词”认为必须重罚。一位网民说,套牌太害人,5万元罚不死,应该没收车辆。另一位网民说,套牌车在外国都是刑事罪,套牌就是蓄意犯罪对其它道路使用者和原车主造成严重威胁,不能罚款了事。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昨天的情况来看,市民基本上是就罚款问题发表意见。事实上,《草案更求意见稿》除了“严管重罚”外,还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作了许多规定,也有许多创新性的制度性,比如,一年内首次冲红灯等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交纳罚款的减半处罚,对一些行为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了处以罚款外,还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对鸣喇叭和开车时打手机等无固定证据的情况,以交警现场发现的为准。还有在什么情形下扣证、吊销证件的条款。所有这些,立法机构都希望能听到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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