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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6:31  深圳特区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圳要争当反腐倡廉建设的排头兵,就应当大力加强制度创新,从更广的视角、更深的层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倡廉,制度是根本保障。反腐倡廉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要把制度创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之中,以制度制约权力,用制度规范行为,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精心打造完整坚固、环环相扣的制度监控链条,严密编织让各级官员“不敢”、“不能”也“不想”腐败的制度大网。唯此,才能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性、系统性和长远性。

  深圳市场经济发育相对比较快,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给深圳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挑战,也使我们深刻意识到:反腐要有打击、惩处的手段,更得要靠制度。自1997年开始,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迄今已经进行了四轮;较早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系统,以行政监察手段的创新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规范;率先建立了全封闭的评标系统和背靠背的评标答辩系统,防止暗箱操作。正是通过一次次的制度创新,深圳保持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发展态势,为特区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善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法律制度来预防与控制腐败,全球多国均有“利器”。比如,新加坡在反腐上采取打击与预防并重、标本兼治、双管齐下的方针,通过《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以及《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张“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的严密法网。再比如,韩国1981年就公布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收受礼品的申报,以及限制退职公职人员的就业等都做了详尽规定。深圳在这方面可以率先突破,要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结合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来研究当代国际制度反腐的成功经验,大胆借鉴,兼容并蓄,积极创新,为我所用。

  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反腐必然会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从反腐实践看,腐败现象的多发点、易发点往往是经济建设的“热点”,群众关注的“焦点”,权力制约的“盲点”。在制度反腐的过程中,一旦“腐败的形式跑在前面,反腐败的制度落在后面”,制度的威力就要大打折扣。因此,制度反腐,一定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客观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正确把握反腐倡廉的工作规律,自觉适应实践的需要更新工作观念。而且,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制度一旦有缺陷,往往就会给腐败创造机会。在制定反腐制度过程中,要及时依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其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我们要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有深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为特区的改革开放事业护航,为全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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