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购买假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孙顶柱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2月份,被告人孙顶柱与曾在山西省某煤矿打工认识的沈丘人“老三”(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准备购买假币,双方约定在沈丘交易。12月13日晚,通过“老三”介绍,孙顶柱以2600元的价格购得百元面额的假币298张。次日,孙顶柱在携带假币回家的车上被沈丘县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顶柱的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孙顶柱到案后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韩菲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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