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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丢了半年多仍未拿到理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7:0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尚杰实习生许婵

  本报开封讯“车丢了6个多月,卷宗来回退了5次还不理赔,现在居然要我提供保监局的调查报告。”10月11日,开封市民王丽向记者反映,她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保险,但车辆遭盗后,却迟迟得不到理赔。

  当天下午,记者在位于豪德贸易广场的太平保险开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开封公司)见到了王丽。王丽介绍,今年3月20日,她到汉兴路一家超市购物,将其车牌号为豫BSW166的微型轿车丢失。由于正处在搬家时期,车辆的保单和购车发票也在当天同车一起丢失。目前,开封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已对此案立案侦查,暂时未侦破,车辆信息已经录入公安盗抢车辆网。

  王丽介绍,丢失的轿车在太平保险开封公司购有全险。事发当天,她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核算,她应该获赔3.4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未予理赔。从7月9日到9月29日,太平保险河南分公司先后多次退回理赔卷宗,要求补充相关材料。9月29日,王丽就此事向河南省保监局投诉。

  “没有想到,太平保险河南分公司又将理赔卷宗退回,还要求保监局提供材料。”王丽向记者出示了10月10日河南分公司退回的理赔卷宗。卷宗上附着的一页纸上写着王丽应补充的材料,记者看到,其中第二条是:“已投诉到保监局:1.提供调查报告,由负责人签字;2.如果保监局接受投诉,请提供保监局文。”王丽说,她又跟河南省保监局联系,被对方告知保监局是一个监督单位,受理投诉不需要出具任何材料。“向客户索要无法获得的材料,这不是故意为难吗?”

  太平保险开封公司总经理刘卫丰介绍,开封中心支公司没有理赔权,事发后,已经积极将王丽的有关材料递交给省公司,并根据省公司的要求补充了相关材料。对于为何要求提供保监局的材料,他也表示不解,需要与省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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