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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涉恶”系列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7:12  北京日报

  

重庆“涉黑涉恶”系列案开审
杨天庆(左一)等被告人在庭审现场。从昨日起,重庆的“涉黑涉恶”案件将在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新华社发

  仗着有保护伞撑腰,个别警察“无为而治”,重庆黑恶势力把办赌场、放高利贷、绑架杀人视若无物,甚至敢于创立“民间110”,把监控设备安放到重庆警方的大门口。直到今年6月,这一切戛然而止。

  从6月开始,重庆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14个涉黑涉恶团伙受到致命打击,警方已成功抓捕黑恶团伙成员1544人。昨天上午,震惊全国的重庆打黑系列案在重庆各中级法院陆续开庭。

  庭审首日,杨天庆涉黑团伙案及刘钟永涉黑团伙案同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人数多达31人。这次集中审判,吸引了全国关注的目光,有媒体将它称作:“重庆大审判”。重庆市高院表示,昨日是重庆打黑除恶第二阶段,即审理阶段的开始标志。

  审判创多项历史之最

  据了解,重庆五个中级法院此次审理的“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将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历史多项“之最”。

  昨天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开启涉黑系列案件庭审序幕。

  在一中院受审的是杨天庆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杨天庆被指在2005年以来,纠集部分负案在逃犯、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重庆市三中院开审的是刘钟永等22人的犯罪团伙,他们作案时间跨度达8年,案件的卷宗就有30多卷。重庆市三中院的负责人表示:因为涉及被告和罪名众多,光罪名就有十几项。庭审过程将会很长,三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开完庭。

  这位负责人透露,刘钟永等人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和重大安全事故等十多项罪名。由于各中院分到的案件不止一个,案情又相对复杂,因此这些涉黑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完,还难以预计。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提早开始准备工作,国庆假期和刚刚过去的星期天都在加班。

  四条“铁规”办成条条“铁案”

  对于重庆的大多数市民来说,可能并没有直接接触过黑社会的组织或者个人,但是要说到重庆近两年发生的出租车罢运、7字头公交车多起事故,还有袭击哨兵抢走步枪的事件,不仅震惊重庆,更是轰动全国,而这些事件都被认为跟黑社会组织有关联。

  这几个月的打黑除恶行动,以及昨天开始的庭审,在重庆市民中获得相当高的关注。10月9日的《重庆商报》第四版,重庆市长寿区的一位居民刊登出整版的广告,广告词是“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民意,向奋战在打黑除恶一线的人们致敬”。

  在这次涉黑系列案件的审理中,重庆的法院系统明确了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四条铁规,要求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而早在9月初,重庆各中院就要求所有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必须“能结尽结”,以便腾出时间迎接“涉黑”案件的审理高峰,集中优秀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合议庭。

  由于“涉黑”案件审理时间长、庭审驾驭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中院还组织专项培训,确保审判人员的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

  昨日下午,重庆市高院通报了近期“涉黑涉恶”案件开庭日期。13日上午9时,在开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义、李高清、唐绍宏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防火、抢劫、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非法持有枪支、偷税一案。

  14日会有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文强的弟媳谢才萍在重庆市五中院受审。她是重庆目前已经逮捕的19个黑恶团伙首犯中惟一一名女性,之前对于她开设赌场等之类的消息,也引起不小的关注。

  关于文强,由于他曾经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和司法局局长,所以引起的关注度最高,有法院方面的人士透露说,文强可能会面临异地审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像这样原来职务比较特别,或者涉案金额比较大的被告,可以根据指定管辖的原则异地审理。

  庭审直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两道安检凭证入场

  记者留意到,在一中院庭审现场,有2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坐在旁听席上,他们是专门受邀进行现场监督。

  据介绍,受邀代表、委员一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活动地所在区县和案件审理地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庭审结束后,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及分管院、庭领导将与代表、委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就庭审过程中的纪律、形象、作风、仪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合议庭将在评议案件时予以参考吸纳。据悉,起诉到各中院或上诉至市高院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均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一中院庭审旁听人员除受邀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还有当事人近亲属、普通群众、媒体记者等300余人。

  为确保庭审秩序,均采取了分区就座的方式。特别是对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实行分区就座,一方面可以避免双方发生冲突,防止庭审过程中出现混乱,另一方面也是从司法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尽量减少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的心理刺激。

  “涉黑涉恶”案件大多被告人多、辩护人多、旁听家属多、其他旁听人员多,同时也基于“涉黑涉恶”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安保压力很大。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所有旁听人员一律凭旁听证入场。一中院调动了近百警力,设置了双重安检,在法院正门以及法庭门口分别设立了安检通道,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提解被告人时使用了开道车,并以3:1的警力配备提解被告人。

  为规范押解、便于辨认,三中院对22名被告人专门制作了统一编号的马甲背心,供庭审时使用,防止人多发生混乱。为防止庭审中意外事件的发生,三中院还联系医院120救护车在法院门口随时待命。

  据《成都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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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涉黑团伙首日受审

  2009年6月26日下午3点半,在重庆北碚区辽宁路新村67号楼下停车场,某娱乐会所老板梁某准备驾车出门,突然从路边冲出几个男子,拉开车门,挥刀向其猛砍。仅两三分钟的时间,左手被砍成数段的梁某就身中17刀,鲜血淋漓地倒在座位上……梁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歹徒在闹市公然持刀杀人,案件发生在重庆市“打黑风暴”启动之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认为,这是黑恶势力在公开挑衅。

  6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该局“打黑除恶”挂牌案件进行侦办。案发30多小时后,嫌疑人露出的一个破绽被专案组紧紧地咬住了。杀手、望风人、现场组织人、外围指挥人明晰起来,民警顺藤摸瓜,这个涉黑团伙逐渐浮出水面。7月5日,专案组发出收网命令,民警兵分数路,抓获多名嫌疑人。

  雇凶杀人的嫌疑人李显光与死者梁某曾是生意场上的朋友。后因经济利益产生矛盾。李显光找到了渝北“道上”的朋友杨天庆。

  杨天庆,35岁,渝北区人,仅有小学文化。他在渝北区靠打打杀杀起家,手下网罗了一批网上逃犯、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经查,除“6·26”雇凶杀人案外,其手下还另背有3件命案。

  经查明:参与“6·26”雇凶杀人案的凶手大都是有犯罪前科的无业闲散人员,其中刘渝,2002年,因抢劫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刘成虎因盗窃被判刑4年,在崇州监狱服刑至2000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罪成为网上逃犯;杨天庆、简绍坤、曾川三人分别因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成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目标。

  该团伙涉嫌犯罪时间跨越八年,“涉黑”组织纪律严明。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目前,警方已抓获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1人,已有10人被批准执行逮捕,1人被劳教;共破获刑事、治安案件17起,缴获枪支1支、子弹4余发、管制刀具9件,查封房产1处,扣押车辆5台。

  私开小煤窑、强行低价收购其他小煤窑煤炭、豢养大批打手、殴打检查人员……昨日上午9时,罪恶累累的刘钟永等2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2名被告均为南川本地人,主犯刘钟永曾两次入狱,其手下成员中也有数人有前科。其中,年龄最小的袁礼、陈桃、龚川都出生于1990年。本案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多达19项。

  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非法开采小煤窑。他收了一帮小弟,并租了房子供小弟居住,提供生活费,他还帮小弟们准备了砍刀、腰刀等,让这些小弟帮忙“保护”他的小煤窑。同期,该黑帮的另一名头目霍力军(在逃)也收了一帮小弟,并安排了专人对这帮小弟进行管理和培训,并为小弟提供住房和生活费,准备砍刀。

  2008年年初,刘钟永与霍力军、张帮宏三大头目合作,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试图垄断南川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的煤炭。

  刘钟永等人拿着砍刀找到小煤窑窑主,动辄殴打,要求他们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该团伙。该涉黑团伙还派出“马仔”挎着砍刀在运煤车经过的公路上四处“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强行收购。

  在此期间,南川区打击非法小煤窑工作领导小组对此事非常重视,派工作人员查处,结果工作人员多次遭到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刘钟永还私自开设小煤窑。在他的小煤窑中,先后有三人死于矿难,都被其以十多万元的价格“私了”。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钟永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刘钟永伙同该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该团伙在南川当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19次,致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非法开采国家煤炭资源,给国家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本报综合报道 RJ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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