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曹某在酒店担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手段挪用单位资金十三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赌博、吸食毒品。日前,曹某因职务侵占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曹某在担任西宁某酒店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截留单位现金、盗取银行卡密码、私自从其保管的单位账户上支取现金等方法,将单位的资金136921元据为己有,并用于购买彩票、赌博和吸食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作者:吴亚春 马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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