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建立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向中央汇报,提出要发挥广东的优势,邓小平对此表示支持。他说: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特区。并指出“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不会变成资本主义”。1980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会议同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同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