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出租屋设施损坏谁修理

  来电显示:上半年,我租了河西水木兰庭小区内的一套一室一厅。住进去没几天电视信号就没有了,找房东解决,房东说与他无关。我只好找国安,国安的维修人员说是房间墙内没有电视信号,说要不在墙内重新走线,要不从有信号的房间内走明线过来,我选择了后者。半年后我要退房,房东却称我必须修理好电视网络才能退押金,并说房间不能走明线,要我赔偿1000元。墙内没信号并非我人为破坏,请问房东这样做合理吗?

  马女士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回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维修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讲,出租屋内的电视、电话、水管等均应属出租屋的设施设备,属于出租物的一部分,除非马女士与房东之间在租房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出现电视信号等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义务均由承租人承担,否则只要马女士是按照约定的正常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该设施,即便损坏了,其维修义务也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而非由马女士承担。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