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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能动司法涵盖立审执全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8:5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余炳奎 张玲南

  广东省广州市某建筑工地上,近200名情绪激动的外来务工人员为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在这里集合准备上访,场面十分混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迅速介入,仅用5天时间便成功调解纠纷,将拖欠的工人工资执行到位,使这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快速平息。

  萝岗区法院凭什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化解了这场群体纠纷?毕竟这么多工人,仅审查他们每个人的身份、务工情况等各项资料都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萝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叶三方告诉记者,这一切都得益于他们推行的司法改革———能动司法。

  据了解,能动司法为解决由于社会转型期中出现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1月至8月,萝岗区法院的收案数近5200件,是去年同期的2.4倍;已审结案件近3700件,同比上升了1.65倍。在案件大幅上升而办案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该院截至目前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从去年的61%上升到了73%。

  记者了解到,萝岗区法院的能动司法实践涵盖了从纠纷发生前的预防到法院立、审、执审判业务的整个流程。

  除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外,萝岗区法院每年均与区内企业举办民商事法律事务交流会。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情况,适时向区内企业通报情况,重点剖析涉及稳定、事关企业发展、事关企业创新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典型案例,从而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劳资氛围,也从源头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了矛盾纠纷。

  针对辖区70%以上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离法庭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存在群众诉讼严重不便的问题,萝岗区法院利用巡回流动法庭实行主动立案。法官现场审查起诉,对于简单的纠纷即时立案,较复杂的纠纷通过无线远程系统完成立案程序。对于现场可以调解的纠纷,即时调解,防止纠纷双方矛盾扩大、积怨加深。

  在审判过程中,萝岗区法院着眼于案结事了,在某些个案或类案的具体处理方式上,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能动意味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在立案调解中,该院摒弃法院对案件诉讼请求范围之外事宜一般不主动作为的传统观念,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使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都尊重当事人对其自身私权的处分,切实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此外,萝岗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能够主动干预社会的特点,总体上实行法院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建立调解与移送执行对接制度,对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审判部门即刻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对于因穷尽措施仍无法全部执结而中止执行的案件,该院建立了自动恢复执行制度,适时监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无需当事人的申请,自动恢复执行;针对群体性工人工资系列案建立了预执行制度,对同一被执行人的全部给付内容进行全额统计后,不依各个权利人的逐案申请,而是主动并案执行处理;在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该院与辖区内交警部门建立保全价款联系机制,对于价值低于5万的车辆采用先行处理保全价款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真正实现立、审、执的无缝对接,萝岗区法院于今年2月成立了审判管理中心,专门协调各业务部门的运作。审判管理中心定期召集审判业务部门召开案件通报会,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要通报和介绍各自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使各部门对全院的案件都有全面了解,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他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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