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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让欧洲一体化步入快车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8:50  法制日报

  10月初,爱尔兰选民在对《里斯本条约》的全民公决中,以超过2/3的支持票通过了该条约。这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是爱尔兰和欧盟取得的共同胜利。与此同时,波兰总统卡钦斯基10月10日也正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欧盟因此变得更像一个“国家”,这给予欧盟成员国极大的鼓舞

  张晓明

  这是爱尔兰就《里斯本条约》举行第二次全民公决。去年6月,因担心国家主权和利益受到影响,在第一次全民公决中,爱尔兰选民否决了《里斯本条约》。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爱尔兰人在一年多后改变了态度,高票通过了该条约。

  随后,还没有最后批准《里斯本条约》的欧盟成员国捷克的领导人表示将尽快完成批准程序。条约有望在所有欧盟成员国批准后生效,因《欧盟宪法条约》夭折而陷入困境的欧洲一体化终于迎来胜利的曙光。

  尽管《里斯本条约》不是万能的药方,不可能全部解决欧盟成员国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但条约意味着欧盟决策机制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欧盟在对外交往时能以一个声音说话,增加了欧盟这个超国家实体在国际上的分量。

  条约本是替代品

  2005年,法国、荷兰两国的选民相继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欧洲一体化进程遭受了重大挫折。随后欧盟各成员国展开了“反思”,反思内容主要集中在欧盟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失调、民众对《欧盟宪法条约》缺乏认同感等方面。《欧盟宪法条约》的主要内容来自已有条约的规定,但也有近20%的内容是创新性的规定。尽管欧洲建设需要持续地创新,但这些创新并没有得到部分成员国公民的认同,《欧盟宪法条约》被否决的结果也就不难理解。

  后来,在一些成员国的极力推动下,欧盟各成员国首脑会议终于在2007年12月正式签署了《里斯本条约》。《里斯本条约》其实只是“修订条约的条约”,可以说是《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它的出台标志着欧盟摆脱制宪危机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里斯本条约》删除了《欧盟宪法条约》中盟旗、盟歌等虽为象征性的标志、但却令成员国选民因国家主权被急速让渡而深感不安的内容,减少了人们对欧盟成为“超级国家”的恐惧和担心,但还是保留了后者的核心部分,如坚持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坚持采用“双重多数表决制”、坚持赋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法律约束力以及欧盟的独立法人地位等内容,主要目的还是简化欧盟的决策程序、提高欧盟的执行能力。

  《里斯本条约》则采用了灵巧的立法技术,不再采用宪法的名义,实际上却是以条约的形式包装的宪法。从法学原理上来说,批准条约并不等同于制宪,通常只需国家的议会等批准即可,以便绕过全民公决的审批程序,避免遭遇《欧盟宪法条约》同样的覆辙。这是该条约最为巧妙之处,当然也是其最惹争议之处,为其在2008年被爱尔兰人否决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里斯本条约》原定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9年年初生效,在生效日期一再延缓后可能于今年年底才能最终生效。

  历史真的会重演

  爱尔兰之所以选择公民投票的方式对条约进行表决,是因为爱尔兰的宪法规定:该国签订的对该国主权予以限定的所有国际条约都必须交由公民投票表决来决定。《里斯本条约》在爱尔兰没能避开全民公决,欧盟尽管有点担心,但还是尊重了爱尔兰人的选择,相信爱尔兰人没有理由会反对。因为爱尔兰自加入欧盟后,从其地区政策中将获益匪浅。

  在条约遭到爱尔兰人否决后,不但爱尔兰政府、欧盟十分失望,也冲击了国际社会对欧洲经济乃至欧盟前景的信心。其实,早在2001年,对欧盟扩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尼斯条约》在爱尔兰的全民公决中出乎意料地被否决。当然,这不过是使得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步伐放缓,但并不是令其停滞不前。

  此后的欧盟在多重选择中进行抉择。如果将条约推倒重来,再拟一个新条约,欧洲制宪进程又要被延缓好几年。而假若让爱尔兰“暂时退出一体化进程”,又存在其他还未批准条约的国家也选择退出、一体化进程有遭受更大挫折的风险。欧盟首脑会议最终的选择是让爱尔兰人再就条约进行一次表决,期待历史真的会重演。因为,《尼斯条约》也是在爱尔兰再次举行公投后通过的。

  欧盟还就《里斯本条约》中诸如堕胎合法化、税收监管以及中立地位等敏感问题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以消除部分选民的疑虑和担忧,实际上是对爱尔兰让步,希望提高赞成票的比例。而爱尔兰政府也针对前次公投出现的问题,加强了宣传力度,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投票率。

  条约最终被高票通过,爱尔兰和欧盟都皆大欢喜。

  民众才是真正决定者

  《里斯本条约》有望生效让欧盟狂喜,这可以算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重要进展,但这并不表明欧盟所有的问题获得解决,也不意味着一体化目标的最终实现。那种认为欧洲一体化将是一蹴而就、指日可待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欧洲一体化只能采取渐进式的方式,逐步取得进展,过程注定不是短暂的。

  欧洲一体化的最高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有着共同货币、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乃至共同议会与共同政府的“大欧洲”。然而,在欧盟成立后经过近20年的努力,也只是实现了其中的个别目标。随着欧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体化变得越来越艰难。欧盟需要构建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在成员国之间进行政策协调,一个可以选择的途径就是制宪。

  尽管制宪不是欧盟的最终目的,不过制宪的进展与欧盟一体化的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体化取得的重要成果。无论是《欧洲宪法条约》,还是《里斯本条约》,或是日后可能出台的新的宪法条约,皆是如此。

  确实,欧洲要走向更加一体化,必须形成一种集体认同,而达成集体认同的关键是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政治文化。但无论从欧洲的历史还是现实来看,这种文化还没能形成。而制宪有助于集体认同的形成和政治文化的产生。

  欧盟在今后的制宪过程中将搁置较大的争议,逐步消除分歧,更加贴近民众,取得各成员国普通公民的认同。因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真正决定者不是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精英,而是欧盟成员国的全体普通民众。普通民众对欧盟的走向拥有最终发言权。《里斯本条约》虽对公民投票表决进行刻意回避,但决定了其存废的依然是爱尔兰公民的表决。只有在一体化过程中让民众感受到这样做的好处,并把一体化转化为自身的行动,欧盟的运行机制才可能更透明、更民主和更高效。

  作者系武汉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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