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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裁判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8:50  法制日报

  日本最高裁判所,又称为日本最高法院,是日本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最高机关,由院长和14名大法官组成,并设有事务总局、司法研修所等机构。

  日本最高法院行使终审权和司法行政权,不仅是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终审法院,而且还就法院内部纪律、司法事务处理等事项制定规则。

  日本最高法院的审判权是由全体法官组成的大法庭以及三名法官组成的小法庭分别行使。

  大法庭审理违宪等案件。但违宪审查权并非专由最高法院行使,下级法院也可行使。对于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判决的效力,通常认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并不被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遵循。原因是,属大陆法系国家的日本,却采用属英美法系的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体制与违宪审查制度的要求并不完全吻合,而导致违宪审查制度没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小法庭则审理对下级法院判决不服的上告案件,一切法律上的争讼的上告审,即通常所说的第三审,都由最高法院进行。

  日本最高法院也在进行改革,通过实施让国民参与司法审判等制度举措,以求与时代取得同步发展。

  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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