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将推出“以房养老”新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8:50  法制日报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特别报道

  台湾地区是一个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的社会,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焦点。台“行政院”9月底提出,将推动“反向抵押贷款”即“以房养老”方式,让拥有房屋却缺乏现金的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以领取养老所需的现金,发挥“以房养老”的效应

  保障体系呈多元结构

  台湾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是以台当局主导的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包括雇主为劳工提供的劳工退休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三大层次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台湾老龄化社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为提供老年人经济生活保障,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台当局积极酝酿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目前岛内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是以台当局主导的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包括雇主为劳工提供的劳工退休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三大层次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台当局主导的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性质的军人、公务员、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劳保年金和“国民年金”中的“老人基本保障年金制度”,以及社会福利性质的农民福利生活津贴、敬老福利生活津贴等。首先,台当局比较重视军人、公务员、教师的社会保障,较早建立了相应的保险法规与制度,并一直运营至今,这三种社会保险的退休金均由当局承担最终支付责任。其次,劳工保险制度。1984年7月30日“劳动基准法”的颁布标志着台湾劳工保险制度的实施。经过10多年的规划,劳保老年给付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劳工年满60岁、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者也可以按月领退休金。第三,福利津贴。台湾的各种福利津贴主要针对不能获得退休金者和中低收入者发放。第四,“国民年金”制度。台“立法院”2007年7月三读通过“国民年金法”,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2009年1月底止,已纳保人数达427万人,占总人口之18.5%。

  “国民年金”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凡年满25岁、未满65岁,未参加军公教、劳保等社会保险者缴费至65岁,每个月可领取老年年金给付,领到死亡当月为止。即有工作时可以累积劳保年资,没有劳保时累积“国保”年资,到老年退休就有两笔年金可以领。通过“国民年金”的实施,台湾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将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公、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基础。

  第二层次是雇主为劳工提供的劳工(企业)退休金。鉴于原劳工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台当局在社会压力下进行改革,2005年7月1日颁布了新的劳工退休制度政策,并与旧制并行。经过改良,该制度已经转变为一种企业年金制度,成为台湾地区养老保障第二层次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劳工退休金制度与旧制相比,新制引入了缴费确定制的模式和个人账户,可以使准备金是否充足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并可以转移,使其基本成为“可以享受得到的退休金”。

  第三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台湾具有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很多人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的积累。总体来说,台湾由于企业年金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劳工保险制度的缺陷,通过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个人养老保险撑起了台湾养老保障体系的“半边天”,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居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

  覆盖范围尚有待拓宽

  因为现行“老人基本保障年金制度”仍然有限定条款,导致中低收入者养老保障不足和再分配功能的弱化,甚至许多独居老人因无人奉养、又无工作能力,生活陷入困境

  目前,从“立法”形式上看,台湾还未制定专门的养老保险法规,军、公、教人员的退休待遇按照多个法规、条例的规定执行,劳工退休保险则在综合性的“劳工保险条例”中加以规定。就退休保险的给付水平而言,不同社会阶层存在较大差距。军人和公教人员享有较好的保障待遇,而劳工阶层给付水平较低或得不到保障。从覆盖范围上看,台湾地区的退休保险不像日本、韩国那样广泛覆盖到农渔民和自雇者,这部分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通过社会福利津贴的方式予以安排。尽管已经设置了种种福利津贴,但是仍有约400多万年满25岁、未满65岁的民众,无法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这些人当中有许多是经济弱势的家庭主妇或无工作者。总的来说,台湾地区尚未实行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养老社会保障的立法也不健全,各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供给方式及待遇也不相同,只是在公教人员、军人和劳工三大群体中实行了退休金制度。

  同时,按照台湾现行“老人基本保障双年金制度”,凡在2008年“国民年金”新制开办之际已年满65岁的公民,每月均可领取3000元的津贴。但该项制度也设计了限定条款,规定凡是已领取军公教人员退休金者或经政府全额补助收容安置者以及年度个人综合所得达50万元以上或是个人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500万元以上者,均不得再申领保障年金。但在大城市地区,许多独居老人因无人奉养、又无工作能力,却因其居住地属黄金地段,所拥房产价值超过500万元,因此也无法申领每月3000元的老人保障津贴,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此外,根据台当局“主计处”最新调查发现,岛内45到64岁的中高龄者有578万人,其中的33%、约190万名中高龄民众,对未来养老的经济来源毫无准备,这些人老年生活质量堪忧。

  新型养老还欠东风吹

  反向抵押贷款是金融机构实行的一种房地产抵押贷款方式,它将老年人的房产权益转为老人在有生之年的消费资金,由于老人每月可取得由金融机构发给的现金,形式上类似“老人年金”,因此,此类房屋也称为“年金屋”

  为了拓宽养老保障覆盖范围,照顾有房子却没现金的老人,在具备实施的社会基础下,当局将推动“反向(年金)抵押贷款”即“以房养老”方式。

  反向抵押贷款有两个最大的好处,一个是因为人的余命有多长很难估算,所以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以后,就可以保证每个月都可以拿到钱,直到死亡,采用逆抵押的人不必再担心未来没有钱可以用的情形,所以逆抵押有保险的功能在内。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虽然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的所有人仍然能够住在这栋房子里。按照台湾有关部门的统计,台湾的住宅自有率约为86%,但65岁以上老人的经济来源自主率则相对偏低,主要依赖子女奉养或政府津贴。因此有专家认为,台湾确实具备将老人自有房产转化为支付医疗、消费用途的社会基础,并可降低政府发放退休金的负债压力。逆向抵押贷款机制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在宅老化”,且活得有尊严。例如若65岁老年人拥有一间价值500万元的房子,以贷款成数六成估算,可贷得的金额为300万元,以台湾平均余命79岁估算,以年利率2%初估,至死亡之前,该老年人每月可领得的金额约为2万元。若老人能有稳定的现金收入,则可以不需向子女索讨生活费。

  为使老年人有足够的金额缴纳健保费,近日台“卫生署”署长杨志良提出住宅逆向抵押贷款的概念,获得“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冲的支持。陈冲9月28日在台“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指出,当局各部门将以一年的时间研拟“反向抵押贷款”政策,让拥有房屋却缺乏现金的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以领取养老所需的现金,发挥“以房养老”的效应。老人身故之后,若继承人不愿在限定期间内处理房产、偿清费用,则房产的处理权将会移交给金融机构。陈冲同时透露,推动“反向抵押贷款”不需要修改台湾现行法令,但由于“反向抵押贷款”不只是金融商品,还带有相当程度的社会福利性质,因此必须通过各机构跨部门合作研拟,才有可能进行。目前,包括负责社会福利的“内政部”和负责寿命估算的“卫生署”都已表态愿配合研究。

  但“以房养老”若真正施行,恐将冲击长辈将房产传给子孙后辈的文化背景,并面临道德层面的争议,加上台湾人民的消费习惯与美国大不相同,所以“以房养老”的想法在台湾可能并不容易实施。通常银行在抵押放款时就会大幅降低放款的金额,以降低风险。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成本,台湾的老年拥屋者不一定会接受。另外,台湾的老年人总是希望留一些遗产给下一代,以改善下一代的生活,所以这种生前会把房子抵押成现金供自己使用的台湾人,可能不会太多。台“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在“立法院”财委会上被问到这个政策时表示,这个产品是可以研究,不过,他个人不会这么做,因为他对房子有感情,想保留自己的房子,宁可把房子放在自己的名下。台“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对此倡议持较为保留的态度,主委蔡勋雄指出,虽然乐见老人经济安全保障的多元发展,但并不是所有老人名下都有房子,健全社会安全体系才是常规做法。“行政院长”吴敦义也表示,“以房养老”政策未定,他不能说赞成与否,但可在一年内规划看看是否可行,这是新的金融衍生性商品,需考虑整体影响,一定要有配套措施。

  林其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