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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酒吧命案”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9:54  贵州都市报

  对酒吧是否承担民责未作判决

  锦屏“酒吧命案”发回重审

  金黔在线讯 今年2月19日,黔东南州中院就备受关注的锦屏男子王辉打死大学生蔡祥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辉死刑(本报曾报道)。10月12日,省高院就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黔东南州中院查明:2008年4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王辉到锦屏县“回归酒吧”大厅跳舞,其间见被害人蔡祥鹏在酒吧大厅“卡3“(酒吧卡座)上跳舞,便认为蔡在学自己跳舞的姿势来取笑自己,即两次前往质问蔡祥鹏,要求蔡向其赔礼道歉,均被“回归酒吧”保安陈某、马某某及蔡的朋友等人劝开。但最后王辉还是不罢休,把蔡祥鹏拉出“回归酒吧”门口外,提出要“单挑”。在距“回归酒吧”18米处的农贸市场巷道内,王辉对蔡祥鹏头、面部及身上拳打脚踢,致使蔡祥鹏受伤倒地。蔡祥鹏经送锦屏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23时许死亡。法院还查明了在2007年11月18日,王辉赌博时打伤罗某某等事实。

  鉴于上述认定的事实,黔东南州中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处王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已赔)。

  判决后,死者亲属以及王辉均提起上诉,死者亲属上诉理由有:仅判决王辉赔偿1万元于法无据,“回归酒吧”出资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王辉则认为黔东南州中院认定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外,还存在量刑过重等问题。

  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回归酒吧”6名出资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未作出判决,违反法律规定,故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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