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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青年抢劫16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0:31  南海网

  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记者林伟通讯员黄叶华)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胡诗师、王圣鸿、徐光云(女)三人合谋抢劫海口某卡行经营者16万元被抓获,经该院审理判决,胡诗师、王圣鸿、徐光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和9年,分别被处罚金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008年7月,胡诗师从海口市美兰区某卡行员工徐光云处得知,经营该卡行的李某某每天下班后都来店里收取营业款。随后,胡诗师伙同王圣鸿到该卡行附近踩点,伺机抢夺。同年8月7日18时许,胡诗师根据徐光云提供的信息,通知王圣鸿到某卡行附近,商定由胡诗师抢包,王圣鸿负责骑摩托车接应。当李某某提包走出卡行,并将包放入其摩托车座垫下时,胡诗师乘李某某不备,强行掀开摩托车座垫,抢走二个包,坐上王圣鸿开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清点,被抢的两个包内共有现金人民币161300元、一部手机、银行存折、银行卡、车钥匙以及身份证等物品。王圣鸿分赃得款6.4万元,徐光云分赃得款2.25万元,余款胡诗师挥霍。

  被告人王圣鸿被抓获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在海口市某茶餐厅抓获被告人胡诗师。案发后,被告人徐光云已退还人民币14900元给被害人李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诗师、王圣鸿、徐光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3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宣判后,被告人徐光云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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