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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搭好友顺风车出车祸 未脱离生命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0:50  南海网

  

花季少女搭好友顺风车出车祸未脱离生命危险

  花季少女搭好友顺风车出车祸

  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

  家人:驾驶员是否该负全责?

  律师:如驾驶不当造成车祸,驾驶者应承担部分责任

  本报讯10月10日晚,儋州少女符小滔(18岁)搭乘好朋友郑同学(18岁)的顺风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符小滔当场摔成重伤并昏迷不醒,随后被送往医院,长达5个小时的手术后,她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仍在重症监护室。面对女儿的生死未卜和高昂的治疗费,符家人一筹莫展,他们想向当时骑摩托车送女儿的郑同学索赔,但又不知道是否妥当。

  见习记者龙亭颖马珂/文马珂/图

  少女被摔成重伤至今昏迷不醒

  昨日上午10点半左右,记者冒雨来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在6号楼的重症监护室外,见到了符小滔的家人。他们情绪低落地坐在监护室外的台阶上,面色凝重,眉头紧锁。符小滔的父亲告诉记者,10日晚上11点半左右,小滔在参加完同学的生日会后,和另一位女生一起搭好友郑同学的摩托车回家,途中出了车祸,“可能是当时的车速过快,摩托车撞到路边的防风林后,坐在最后面的小滔一下子被甩了出去……”符小滔的父亲这样推测。

  11日凌晨1点,符小滔在海口工作的两个姐姐听到噩耗后,连夜赶回儋州,在半道上却被通知:小滔因伤势过重,已被转送至海口市人民医院。“11日上午10点多开始动手术,一直到下午3点手术才结束。”小滔的一个姐姐告诉记者,尽管已经做了手术,妹妹仍然因伤势过重,至今昏迷不醒。

  即便脱离生命危险也将面临截肢

  “患者上午的呼吸比较急促,现在只能借助呼吸机呼吸,同时在给她做血液透析和输液。”在重症监护室外,医生向记者介绍,小滔骨盆骨折、腹部受到严重创伤并导致肾衰,虽然进行了手术,但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更为严重的是,小滔的右腿也受到重创,血液循环不畅,流不到小腿,所以即使其病情好转,脱离生命危险,也将面临截肢。

  家人:驾驶者是否该负全部责任?

  小滔躺在病床上与死神搏斗,徘徊在重症监护室外的家人一方面担心其健康,另一方面为高昂的治疗费发愁。“从11日凌晨5点送到(海口)市医院后,短短2天就已经花掉了四五万元,小滔却还是生死未卜……”小滔的父亲一脸哭相,车祸发生后,不仅家中微薄的积蓄已花费一空,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也所剩无几。“接着治,没钱!可总不能让我眼睁睁地看着女儿死吧。”

  记者了解到,车祸发生后,当时驾驶摩托车的郑同学也让家人送来了9000多块钱。“小郑家里条件也不好,再多的钱也拿不出了,希望社会上的好心人能帮帮我女儿。”小滔爸爸心中还有一个疑惑:“小滔搭乘小郑的顺风车出事,这责任是不是该由小郑全部承担?”昨日,记者也试图联系郑同学,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郑同学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因忙于抢救病人,符小滔家人昨日上午才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已立案调查。

  根据事故鉴定结果界定驾驶员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为此咨询了海口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郑同学同意符小滔无偿乘坐自己的摩托车,双方形成的是好意施惠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在目前的民法法律法规框架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更多的属于道德范畴。“毕竟搭顺风车,受益者是搭乘人,如果让司机来承担全责,也许会引起‘好心没好报’的不良社会反响。”王律师说,国内类似案例在不同地区的法院最终给出的裁决结果也不同,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颇大。

  但同时,王律师表示,实务界的普遍做法是根据驾驶人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判定是否承担责任。在符小滔的案例中,已经年满18岁的郑同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预见到超速驾驶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其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并采取克制措施,这就是民法上的过错。

  如果交通部门鉴定是因为驾驶者郑同学驾驶不当导致的车祸,那么郑同学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部分责任。王律师建议,符小滔家人应在交通部门鉴定出来后,与郑同学或其家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符小滔家人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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