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家解读新《保险法》:最大程度地保证投保人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2:2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10月1日起,经过修订的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现行《保险法》是在1995年制定的,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之进行了修订。这次共修改了现行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合同看不懂、保险标转让纠纷等问题,在这次修改中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使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保险公司没有主动询问病史,投保人可以不说

  投保人可能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只顾大量吸收客户投保,而不了解清楚客户的情况,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理赔。在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保险公司再这样做就行不通了。

  从投保角度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修改后的《保险法》,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

  专家认为,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并且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未作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当下有关保险投诉中,投保人投保时,只有在签订合同后才能看到详细的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最让人反感。新《保险法》中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

  此外,新《保险法》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明确财产转让后,保险合同仍有效

  对于财产保险来说,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是: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拖延理赔将减少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已经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最担心的问题。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限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拖延理赔。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尤其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索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客户。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业内专家表示,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的具体核定时间?赔偿金支付时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赔角度看,新条款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