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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向区县人保局申请垫付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2:50  新闻晚报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昨天,中国上海网站公布了市政府修改 《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即日起开始实行。新规定扩大区县欠薪保障金审核垫付权限、下拨了部分欠薪保障金。

  在欠薪保障制度比较成熟的香港、深圳等地,均实行了欠薪保障委员会制度。此前,修订草案中曾表示,将参照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模式,拟在本市建立欠薪保障金委员会,承担监督、协调等职责。但在新修订内容中,并没有“欠薪保障金委员会”,而是由 “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对本市欠薪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

  从实践中看,欠薪问题多属于首先发生在基层的群体性、突发性矛盾。按照目前的规定,垫付欠薪一般是由区(县)受理机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垫付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再将款项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垫付程序较为复杂。为充分发挥本市欠薪保障金的维权维稳作用,快速处理欠薪问题,新规定适当扩大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薪保障金审核垫付的权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担协调、监督职责。通过这种调整,进一步快速处理欠薪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提高行政效能。

  与欠薪保障职能下移相适应,新规规定欠薪保障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拨的欠薪保障金,存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设的专户,实行分账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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