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陈贵生)昨从樊城区法院获悉,2名公然抢夺黄金饰品的男子,被该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法院一审查明:7月21日,男子吕某在建新路菜场门前,抢走他人的黄金项链,后被当场抓获。
4月22日,庞某伙同李某(在逃)驾摩托车,在牛首镇竹条小学门口,抢走他人的黄金佛挂坠。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