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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黄金饰品两青年被判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陈贵生)昨从樊城区法院获悉,2名公然抢夺黄金饰品的男子,被该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法院一审查明:7月21日,男子吕某在建新路菜场门前,抢走他人的黄金项链,后被当场抓获。

  4月22日,庞某伙同李某(在逃)驾摩托车,在牛首镇竹条小学门口,抢走他人的黄金佛挂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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