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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煤霸”被控八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特派记者鲁钇山报道:昨日上午,“南川煤霸”刘钟永涉黑团伙22名成员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见图,CFP供图)。该团伙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11项,其中主犯刘钟永被指控8项罪名。

  公诉机关诉称,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郑新、袁礼等人收为“小弟”,并先后在南川区租房供其“小弟”集中居住,提供租房费用和生活费,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同时纠集王杭生、李成中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期,霍力军(在逃)先后将被告人杨功兵、杨豪等人收为“小弟”,并出资为上述人员在南川区租房居住,由杨功兵出面管理,并提供租房费和生活费,准备了砍刀等凶器。

  2008年年初,被告人刘钟永与霍力军、张帮宏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南川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牟取更大利润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要求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运煤车辆经过的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开往火车站强行收购。在此期间,南川区打击非法小煤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查处运输小煤窑煤车的过程中,多次遭到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据统计,该团伙成员在南川当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19次,致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非法开采国家煤炭资源,给国家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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