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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区整改完工路段公布 近期违法记录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5:03  南海网

  昨日,海口交警支队道路设施大队将海口市区近期整改完工的路段进行了公布。设施大队大队长陈泽文表示,经过实地考察调研与结合北京专家建议,海口交警道路设施大队先后对海口市区几个关键的交通拥堵点进行整改,确保了交通畅通,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陈泽文提醒,过往车辆要注意按照新的交通指示牌行驶。已整改路段分别为:

  1.改造东北人丁字路口并用红绿灯进行控制,缓解了侨中掉头口的交通拥堵现象。

  2.开通龙昆北路桥底便道,同时封堵龙昆北路掉头口,允许高度低于2米的车辆通过桥底便道进入国贸、市委方向。

  3.对南大桥荣泰加油站掉头口的交通组织方式进行调整,通过护栏隔离及设置专用掉头道等方式禁止南大桥西侧辅道车辆在荣泰加油站掉头口变道掉头,以减轻该掉头口交通压力。

  4.开通海秀东路彩虹天桥下掉头口,往海秀东路车辆在该处掉头。

  5.在国兴东美苑路设置掉头车专用道,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国兴西与龙昆南路交叉口的隔离绿化带进行改造,方便非机动车辆通行。

  6.为规范公交车进站停靠时乱停乱靠等现象,对市区约150个公交车站的停靠位进行规划。

  7.根据海口市政府关于创建无障碍城市的要求,配合市建设局在市区主干道设置50处残疾人通道,方便残疾人车辆通行。(□记者 王彩虹 特约记者 陈世清)

  ■举案说法

  摩托车行错车道

  发生交通事故须负事故责任

  9月21日22时45分许,车牌号为琼O03088的小轿车在海秀中路横穿马路时将行驶在第一车道的琼D43898两轮摩托车撞倒。事故造成摩托司机曾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随后认定两车负有等同责任。办案民警表示,虽然摩托车属于被撞,但其行错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这是不少摩托车驾驶员常犯的错误。

  据了解,事发当天,当事人潘某驾驶琼O03088号轿车,从华侨新村路口驶入海秀中路自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在其横过车道时,适遇曾某无证醉酒驾驶琼D43898号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在第一车道行驶。两车随后发生碰撞,摩托车碰到小轿车左侧前段,造成曾某受伤及两车损坏。据分析,当事人潘某驾驶机件不合标准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而当事人曾某无证醉酒、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综上所述,办案民警认为,当事人潘某和曾某的行为及过错与本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鉴于双方的行为作用及过错基本相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潘某、曾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记者 王彩虹 特约记者 王彩虹)

  ■驾管指南

  市民捡到9副车牌 车主可前往交警支队认领

  近日,不少热心市民捡到车牌后交往海口交警支队。丢失车牌的车主可前往海口交警支队认领车牌。联系电话:31366841 。车牌号如下:琼AB4479 琼AQ8889 琼A00308 琼AF1317 琼AC6526 琼E08281 琼C53140 琼C29568 贵AF7736。

  交警提醒,车辆丢失车牌尽快前往车管所补办车牌,无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按照“不按规定悬挂车牌”处理。记者了解到,补办车牌只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并填写资料,前往海口车管所办理即可。相关证件及资料为: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补、换领行驶证的,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4.补、换领号牌的,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5.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办完手续后,只需交纳105元费用即可。海口车管所将当场提供临时车牌给车主使用,15天后车主可拿到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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