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官实地勘查找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尤文军 宋维明)“楼道没人搞卫生,保安形同虚设,水电设施有问题了半天没人来修,物业服务有很多问题,但我们业主怎么举证啊?”正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的刘先生无奈地说,他只好用欠费的方式和物业公司对抗。而刘先生所说的业主举证难问题,已引起法院的关注。记者今天获悉,延庆法院推出新举措,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中,由法官实地勘查,作为判案依据。

  延庆法院在审案中发现,物业纠纷中,一般情况下业主难以就其主张提供证据材料,供暖、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关批复文件存在证据优势,证据能力上的不平衡是制约争议解决的瓶颈。打个比方说,延庆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业主认为小区绿化质量不好,面积不达标,但在打官司时,物业公司可以拿出一些规划图、施工文件或合同来作证,而业主搜集证据却特别难。在这种情况下,延庆法院采取实地求证法,组织物业公司和业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实地了解小区绿化情况和物业服务质量,并作为审理案件的客观依据,以证据和事实说服当事人。

  除了法官实地勘查外,延庆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中,还注意到业主对物业有严重不满情绪,并以收费数额过高、收费项目不合理或者服务不到位为由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法官通过实地勘查听业主倾诉、电话询问听倾诉、庭前单方调解听倾诉、休庭后再听业主倾诉的做法,使业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一吐心中不快,以此降低业主的抵触情绪,为妥善解决纠纷营造对话氛围。

  此外,该院在诉讼中,还要求物业公司将收支情况向业主说明,使诉讼过程成为财务公开的过程,避免物业收支不透明激化双方对立。而且针对欠费官司中个别业主经济条件、心智模式的差异,分别采取分期给付法、适当减免法、个案协调等方法,发挥调解灵活便捷的功能,促进案件调解解决。而对于应该交纳物业费,具备给付能力,却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拒付物业费的业主,法官在判决中也有效保证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权益。J161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