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因认为税务所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税控机,北京静海远景安防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西长安街税务所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昨天下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静海远景公司的起诉。
北京静海远景安防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去年底,他向西长安街税务所购买发票,对方要求公司必须先购买税控机,才能出售其发票。“但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购买税控机,由纳税对象负担税控成本。”法定代表人白先生告诉记者,税控机实际上是一台发票打印机,打印每一张发票都是计数的,因此可以控制和管理发票流出。但是公司注册资金只有3万元,根本无力购买3000元的税控机。
西长安街税务所表示,纳税人使用、购买税控装置是由法律规定的。今年1月,静海远景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税务所按照相应的程序为其办理了税控发票手续,告知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需购买相应的税控收款机后再购买发票,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业务量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原告都拒绝了。税务所已经履行了职责,没有过错,没有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税务所的行为并无不妥。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