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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落网越狱犯 可能被迅速处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8:13  城市晚报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越狱案20日上午告破。被抓获的3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刑法专家魏镇胜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判处死刑的几率比较大。“案情也很简单,3名逃犯被问明情况后,应该很快就会被执行死刑。”一名内蒙古公安厅的办案人员说。记者昨日从呼市公安部门获悉,审讯工作于昨日全面展开。

  死缓期间犯罪执行死刑

  魏镇胜说,这起4名罪犯聚众使用暴力越狱的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应当对越狱的逃犯判处死刑。逃犯董佳继、高博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是在缓期两年执行期间内聚众暴力越狱,属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之规定,应当对董佳继、高博执行死刑。逃犯李洪斌、乔海强、董佳继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故意伤害罪不单独追究

  对于4名逃犯在逃亡过程中抢劫三轮车的行为,魏律师表示4人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对于劫持人质造成人质受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虽然逃犯杀死一名民警、打伤一名民警和门卫,但只须追究其暴动越狱罪的责任,不单独追究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DNA将确定谁杀的狱警

  另据了解,警方除了加大审讯力度外,另一路刑警正在对从遇害狱警兰建国衣服上提取的血迹进行DNA比对。兰建国在与逃犯搏斗时,衣服上有持刀者留下的血迹。一旦比对完成,就能知道杀害狱警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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