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超载处罚过重可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2:1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案情

  2009年4月6日,晋M36720货车从某市水泥厂拉水泥运至甘肃陇南,行至治超监测点时被查出超载,综合执法队对司机做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治超办建议道路管理运输所对货物源头企业进行责任倒查。管理所随即对水泥厂进行调查,其负责人承认货物按件计重出厂不过磅。4月10日,管理所向水泥厂送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组织听证等相关权利。4月14日,管理所依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XX市治理非法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文件》对水泥厂作出处罚21500元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水泥厂认为该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管理所在处罚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撤销管理所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

  管理所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作为道路运输机构有权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其提供的相关证明证明了其处罚程序合法。但管理所在对水泥厂处罚时所使用的《XX市治理非法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文件》属文件性质,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而其适用的《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是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不应用在对单位的处罚。故其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故撤销管理所所做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陈月枝 刘艳峰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