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2008年2月16日下午,从南京来沪的张军等人在南京西路梅龙镇伊势丹伺机作案时,被便衣反扒民警盯上。当她们在米可芭娜专柜前,将一件白色水貂短大衣偷偷塞进随身携带的包内离开后,在路上被反扒民警人赃俱获。
近日,张军被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军和丈夫张某以及朋友钱某和邸某 (均已被判刑)等人经事先预谋,于2008年初四次从南京到上海,先后十余次在本市南京西路等处的高档商场连续作案。他们在阿玛尼专柜、罗蒙专柜和其他服装专柜,趁营业员不备之际,盗窃各类高档衣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84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张军案发后能交代认罪,并有立功表现,赃款已由同案犯退缴,弥补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且确有认罪悔罪,遂依法从轻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