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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44万余元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2:27  汉网-武汉晚报

  公款吃喝44万余元

  一审被判11年

  浙江一卫生院院长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2003年开始,他便把手中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

  同时,法院还查明,2003年至2005年,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东沙镇卫生院、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回扣共计28万余元。今年上半年,岱山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傅平洪立案侦查。随后,由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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