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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借款父母要帮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2:57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26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2008年初,我外甥邱某刚满16周岁,就辍学外出务工了。打工期间,他向曾某借款5000元,约定在2008年9月25日偿还。2008年7月13日,他又向曾某借款1.1万元,约定在2009年4月13日还清。两次借款邱某均出具了借条,还自行写上其父的名字。但其父对借款一点都不知情。现在,曾某以邱某至今未还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邱某及其父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请问,16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唐律师:邱某虽然刚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但他已辍学外出务工,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从法律角度讲,他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两次借款应当是有效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也应由邱某自行承担,他父亲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当然,如果他父亲愿意代为偿还,法律也不禁止。该案提醒公民在借出款项时,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注意让借款人提供担保,否则只能自己承担风险。

  赵先生:我在家附近的购物中心购买了一个4平方米的摊位。合同上写的是今年10月28日交付使用,但是没写逾期交付对方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对方打电话通知我,说是要到11月中旬才能交付。我本来已经联系了某连锁食品店,想加盟开店,但现在摊位一直定不下来,我都不想要了。我已经给对方发去催告函,称90天内不交付,我就解除合同,请问这样可以吗?

  唐律师:逾期违约责任要以约定为准,但是,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对方违约给你带来了损失,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现在发催告函是明智的,发的时候记得用官方快件,这样手中有回执可作为证据。

  张先生:我家附近有个小孩,经常趁着邻居家没人溜进去偷东西,虽然不是什么贵重物品,但老丢小东西也很烦人。请问法律能管得着这样的小孩吗?

  唐律师: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8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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