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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坚决反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3:02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教育部对此态度非常鲜明。

  近日有媒体相继报道了有关浙江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续梅表示,教育部对有偿家教的问题始终非常关注。从目前全国范围的情况来讲,我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中,绝大多数是兢兢业业、爱生如子,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

  “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续梅说,“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续梅强调,去年9月秋季开学的时候,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明确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希望各地把这项规范贯彻实施好,同时根据自身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

  ■ 新闻事件

  浙江给“有偿家教”留空间

  本报讯 据新华网消息,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此条例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令确定在工作日期间,且“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的“组织”概念略显模糊,被不少人认为是给教师从事家长找上门来的“有偿家教”留了个“小口子”。

  ■ 新闻观察

  有偿家教是典型营利性行为

  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现象其实已经成为普遍现象。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被访问的老师中有六成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

  “有偿家教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是违背教育的基本原则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劳凯声教授认为,有偿家教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行为,为教育法所禁止。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认为,应试教育是有偿家教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升学压力和高考的指挥棒下,家教市场的火爆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禁令几成虚设,家长总会找到其他途径。”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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