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强奸按摩小妹 男子一审被判处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3:3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昨日,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年底,李某酒后与朋友来到某桑拿店。一按摩小妹为他指压按摩,李某提出非礼的要求。遭到拒绝后,李某不顾按摩小妹的大声呼救,强行搂抱、撕拉衣物,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被抓后,李某辩称,按摩小妹是因价格谈不拢才报警的。

  法院审理认为,多方证人证言,李某是以暴力手段,强行与按摩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了强奸罪。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