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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车库开店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5:14  浙江日报

  社区车库本为泊车所设,但嘉兴市有些住户却挪作它用,开小超市、小吃店、棋牌室、网吧等,由此引发一系列邻里矛盾与纠纷。

  近来,嘉兴市清华社区居民反映,有住户用车库开小吃店,惊扰居民生活,给住户带来不少烦恼。

  车库开店:影响居民生活

  “每天早晨5时,车库里的小吃店拉开铁门,‘哗’一声,把楼上人家都吵醒了,我们实在难以忍受。”家住清华社区的潘先生向记者反映,有一住户在底楼车库开小吃店,扰乱了居民平静的生活。

  根据潘先生提供的地址,我们近日来到清华社区。只见居民楼静悄悄的,没有灯光,但开在车库里的小吃店却热气腾腾。在强烈灯光下,顾客坐在车库里吃馄饨。在车库内,记者既没发现店的名称,也没见墙上挂营业执照。

  接着,记者转身来到市区其他几个社区探访,发现潘先生反映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一些小区车库不停车,却进行五花八门的改装:除办小超市、小吃店、棋牌室、按摩室外,甚至还有卖水泥、五金器材的小店。

  车库开店属违法

  针对规划好的小区车库频频被改装、开店一事,我们通过网络向网民做了一番抽样调查。结果,70%的网民认为车库只能当车库,不能开店。反对者认为,住户把配套的车库挪作它用,这是造成社区停车难的原因之一。

  那么,相关法规对此有何规定呢?嘉兴市精通物管法规的陈律师认为,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显然,住户利用车库开店违背了这条法规。

  各方出招解决车库问题

  那么,改变房产用途的行为该由谁来管呢?该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认为,小区房产改变用途只能由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批准,而房管部门对小区房产改变用途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只能引导或督促业主按照房产原用途使用物业;小区居民如果由于他人改变房产用途而受到严重利益损害,可以向有批准权的卫生监督和工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市卫生监督所和南湖区工商分局人士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小区车库内开小吃店,没有资格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不能发放经营许可证。因此,像清华社区这种在车库开小吃店属违法经营。

  目前,潘先生所在的清华社区对居民老丁用车库开小吃店的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曹主任表示,小区车库随意改装、开店,影响了社区整体规划和形象,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住户的权益。“下一步,社区要与有关执法部门协商,找出解决的办法。”曹主任说。

  此外,在城管、卫生监督、环保等部门协调下,清华等多家社区表示:计划利用社区公用地块和围墙外空地,将车库内各类小店整体搬迁,还居民一个宁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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