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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卫生院院长公款吃喝44万余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法院查明,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期间,傅平洪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开支。同时,法院还查明,傅平洪先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商回扣共计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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