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刘璐、周悦梅报道:“药品属特殊商品,购买了就一概不能退换。”昨日,工商部门表示,一些药店的这种规定属霸王条款,应予纠正。
近日,听说母亲老胃病犯了,在汉打工的吴女士赶回黄陂区罗汉街老家。吴女士知道,母亲患慢性胃窦炎多年,犯病时需服用一种颗粒药剂,便在半路上到罗汉街一家大药房,买了20盒这种药。
回家后,母亲告诉吴女士,近期到医院又诊断出患有糖尿病,再不能喝这种甜味冲剂了。吴女士立马赶到该药房,说明原因要求换药,药房服务员指了指店堂里贴的一张纸,上写:“药品属特殊商品,购买后请仔细核对,出门后概不退换。”吴女士傻了眼,这药不能喝又不能退换,岂不是白白花了300多元?遂向罗汉寺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赶到药店表示,药品虽是特殊商品,但药房的告示属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吴女士购买药品的包装无任何破损、凭证单据保留完好,购买时间又不到半小时,理应为其更换。经工商调解,药房最终为吴女士换了同等价格的其它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