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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将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6:2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王湛) 近日,市纪委和市编办联合转发了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要求市、区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把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加大对《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反《解释》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解释》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条条干预”以及违规审批等十个方面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的具体条款。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下转A2)

  (上接A1)

  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范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具有重要意义。市纪委和市编办要求,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对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解释》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解释》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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