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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责任人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6:52  深圳晚报

  

“钓鱼”执法责任人将被问责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由12名来自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录音、现场调查以及对相关当事人访谈等形式,对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孙中界驾驶的浙ADS595车载客的执法过程中,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调查组认为这一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樑通报了浦东新区关于“孙中界事件”的处理意见。他说,现已查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此事件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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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晖案取证方式不正当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闵行区政府26日宣布,经调查组查明,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驶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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