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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医改措施普惠百姓(上)(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7:12  青海新闻网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健康,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幸福安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是保障民生之需、改善民生之急。10月26日,我省深化医改工作全面启动,我省医改有哪些亮点,要达到什么目标,如何实施?请看报道——

  五大医改措施普惠百姓(上)

  改革内容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目标:

  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

  2010年,全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将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到7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各统筹地区三项医保医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倍左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

  2010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到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城镇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医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今年,实行省、州(地、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费用垫付直报制。到2011年,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三项医保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具体措施:

  三年内,将全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可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各级财政对其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各级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

  选择30%的地区开展三项医保门诊统筹试点,逐步将保障范围向门诊小病延伸。适当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救助,资助全省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进一步简化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做好三项医保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使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各类医保经办机构积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各类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我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解决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纳入三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三项医保报销范围,促进基本医疗保障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改革内容二: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目标:

  2009年年底,制定出台青海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若干规定等配套文件,2010年出台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2011年,初步建立较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全省30%的县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到2011年,全省所有县全面推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009年,全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到2011年,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按规定比例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具体措施:

  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 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兼顾我省各民族用药特点,将符合国家标准的部分中藏蒙药纳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省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财政补偿到位的同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发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的模式。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由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隶属关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所有零售药店都要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制定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基本药物全部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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