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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号,闵行撤销对张晖处罚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7:18  新闻晨报

  

001号,闵行撤销对张晖处罚决定

  晨报记者 杨 眉 现场图片 □闵行交通执法大队上门给张晖送撤销决定书并致歉

  □记者 宋 杰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闵行区新闻办获悉,闵行区政府对张晖驾驶自己轿车载客一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区建交委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组查明,该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建交委于昨日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对张晖的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之作出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决定。

  闵行区政府表示,此事反映出闵行区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区政府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时,区政府责成区建交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并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闵行区人民法院也已收到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该院表示,将尽快征询原告的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9·8”张晖事件]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驶皖Q×××××福特轿车载客,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认定为“黑车”。

  ●9月14日,张晖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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