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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庭审理黎强团伙涉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7:51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重庆10月26日电(记者朱薇)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7批涉黑案件之一的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等涉黑案26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法院将用5天时间庭审此案。

  黎强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等9项罪名,其余团伙20名被告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等,黎强掌控的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

  据调查,以黎强为首的黑恶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团伙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构架和比较稳定的组织关系。为维护组织利益,黎强及其骨干成员来有刚、黎德明等人还以支付“工资”“出场费”等名义,豢养了陈万友、郭显立、朱天强、蒋强等一批打手,为其提供暴力支撑。其强占重庆客运市场份额的惯用手法是: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此外,为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谋取不正当利益,黎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7.5万元,黎强作为渝强公司、强劲运输公司、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其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1.2亿余元,违法所得5711万余元,参与逃避缴纳税款6200余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提请法院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追究被告人黎强刑事责任。该团伙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根据各自的犯罪行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非法经营、偷税、故意杀人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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