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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9·8”案取证方式不正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8:1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张奕)记者昨天从闵行区政府获悉:经调查组查明,张军(化名)驾驶自己轿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昨天,闵行区建交委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消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之作出了撤消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决定。

  据介绍,闵行区政府对张军驾车载客一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区建交委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查明:9月8日下午,张军驾驶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军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9月28日,张军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

  (上接第1版)10月9日,闵行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闵行区政府表示,此事反映出闵行区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区政府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时,区政府责成区建交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并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闵行区人民法院也已收到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撤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该院表示,将尽快征询原告的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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