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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节能减排完成国家大考

  ●国家发改委公布全国31个省(区、市)2008年节能减排考核结果,我省列为“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完成进度超过60%,与北京、天津等11个省(区、市)同列

  本报讯(首席记者 岳冠文)“十一五”只剩下最后一年,一份针对全国各地省(区、市)长们“大考”的节能减排考核“成绩单”日前公布。湖南成绩喜人:不但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而且成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60%的11个省(市)之一。

  据了解,由于节能指标已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因此这份“成绩单”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布的全国31个省(区、市)2008年节能减排考核结果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山东、云南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9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四川、新疆2个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另外,“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超过60%的有北京、天津、湖南、陕西、江苏、湖北、河北、广西、福建、广东、浙江11个省(区、市)。

  湖南的这份节能减排成绩单,来之不易。

  早在2006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就提出,湖南发展经济,要守住“四条底线”,“保证节能减排”就是“底线”之一。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湖南明确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主要污染物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10%。

  此后,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出台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能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进入“十一五”以来,湖南省能耗指标逐年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双下降”,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节能减排和湘江水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投资120多亿元,建成11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启动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投入174亿元,实施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976个;集中开展环洞庭湖区域造纸企业和苎麻加工企业整治行动,关停234家造纸企业和20家苎麻加工企业。同时,抓紧淘汰落后产能,目前全省已关停小火电机组120万千瓦,淘汰水泥落后产能946万吨,停产整治达不到产能要求和环保要求的造纸企业583家。

  今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3.86%,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共完成273个减排项目,新增削减量5.56万吨,下降4.89%,超过今年国家环保部要求我省下降3.8%的目标;二氧化硫共完成85个减排项目,新增削减量6.96万吨,下降14.66%,超过今年国家环保部要求我省下降0.54%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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