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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交6元 燃气放心烧

  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记者从26日株洲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正式出台《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燃气事故保险。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全省乃至全国第一个关于燃气事故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株洲居民燃气事故综合险保险费缴纳标准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6元/年,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按液化石油气罐型号重量缴纳保险费,从0.5元到2元不等,由燃气企业代收。另外,燃气企业还须每年一次性缴纳燃气事故企业责任险保险费。一旦发生燃气事故,企业责任险赔付标准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为每人25万元(死亡及残疾15万元,意外医疗10万元),每户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为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每案绝对免赔额为300元。同时,用户还可获得燃气事故居民用户综合险赔偿,其赔偿标准为:每次事故每人意外伤害为15万元,意外医疗为11万元,每户财产损失标准为10万元。其中意外医疗费用为免赔100元后按90%比例赔付。

  株洲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株洲约有30万燃气用户。随着用户越来越多,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多,实行燃气事故保险,极具公益性。与同类保险相比,该保险保费低,保险额度高,基本可以解决一般燃气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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