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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岱岳:强化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滕孝海 王小鹏) “承办人在汇报涉案款物处理时,扣押数额和处理数额差了89.7元……”10月20日上午,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召开的检委会上,一名检委会委员就涉案款物的处理提醒办案人。

  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内部监督?岱岳区检察院的新做法是:职务犯罪案件在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前,全部接受检委会办公室的审查,对于疑难、复杂和涉及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的案件,全部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起诉,其他案件由检察长决定起诉。

  该院检察长姚红秋介绍说,为使这一措施制度化、规范化,该院在《检委会议事规则》中专门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程序,制定了《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执行情况报告表》等制度。检委会办公室成立案件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提请的案件。

  10月20日上午,岱岳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研究刘全有涉嫌贪污案件。该案经公诉部门审查完毕后,提请检委会办公室审查。检委会办公室认为该案在以何种罪名起诉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决定召开检委会研究。案件承办人认真汇报了该案的办案过程、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和扣押款物情况,检委会委员们围绕案件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决定以嫌疑人犯有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专题研究了扣押的涉案款物,提醒办案人纠正涉案款物数额的计算错误。

  在检委会的审查监督下,该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今年1月至9月,检委会办公室共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召开检委会9次,已提起公诉10件10人,法院均按照起诉书的指控事实作出了有罪判决,其中实刑判决6件;涉案款物的处理也都合法规范,没有出现因扣押、冻结款物引起的复议案件。

  编辑点评

  如何加强内部监督?一靠制度,二靠落实。

  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

  “严”就要严在制度上。严密的制度规定,将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纳入到监督的视野,监督才能不缺位。岱岳区检察院自我设“坎”,从制度上严密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程序,不失为加强内部监督的好做法、新途径。

  “严”还要体现在落实上。制度再完善,如果不落实,便是一纸空文。只有依靠落实,内部监督的实效才能体现———依靠内部监督将案子办成“铁案”,以内部监督带动法律监督能力的整体提升。

  (萧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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