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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人财物大权集一身

  安徽六安市政协原副主席周益先主政叶集期间为何能敛财上百万元———

  2001年10月的一天晚上,金谷园大酒店董事长彭某托人给周益先送来人民币3万元和美元3000元。来人说,彭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警方立案侦查,但他本人已潜逃到金寨山区躲了起来,他想让周益先与公安机关协调一下,帮忙为他办理取保候审,然后他去公安机关自首。周益先收下了来人送来的钱。事后,在周益先的干预下,最终叶集公安分局召开党组会,同意彭某投案自首后对其取保候审。

  得到消息的彭某,不久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果然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唐金法

  帮开发商解决困难、接受下属“进贡”、为人解决工作问题、帮助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安徽省六安市政协原副主席周益先靠着这些方法在9年间聚敛起上百万元的“家产”。9月中旬,池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益先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周益先在担任六安市叶集镇党委书记和叶集试验区工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85.74万元、美金3000元、港币5000元,另有人民币69.24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为了房产商,禁止集资建房

  周益先在担任叶集试验区工委书记时,叶集一建筑公司负责人翁某在开发“阳光商业城”项目中为少缴土地出让金、用别墅抵款等,先后12次送给周益先39.5万元和两台总价值近6万元的中央空调。

  2002年上半年,在“阳光商业城”施工过程中,叶集试验区建设局要求翁某停工整改,翁某急忙找周益先帮忙。周益先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拍板决定继续施工。工程虽然能继续开工了,但翁某担心各单位集资建房会影响商品房的销售,便找到周益先。周益先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主任打招呼,叶集试验区管委会还专门下发文件,不准各单位私自集资建房。2006年六七月,“阳光商业城”的商品房开始对外预售,但销路不好。为此,翁某请周益先协调相关单位到“阳光商业城”团购,周益先爽快地答应了,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促销工作。为了表示感谢,翁某送给周益先3万元。

  当年下半年,周益先的儿子准备买房结婚,周益先将此事告诉了翁某,翁某考虑到周益先在“阳光商业城”项目上帮了自己不少忙,以后工作还需要他的支持,便以15万元的价格将价值25万元的别墅卖给周益先。新房装修好后,翁某又送来两台总价值近6万元的中央空调。

  2003年初,叶集试验区财政局向翁某催缴“阳光商业城”项目所欠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翁某提出将7套别墅作价抵款,财政局不同意。为此,翁某多次找到周益先请其帮忙协调,并送上了5万元。6月12日,有关部门按照周益先的要求召开协调会,最终同意了翁某用别墅抵款的要求。得知这一消息后,翁某立即送给周益先10万元。

  为人安排职务,从中收受好处

  周益先不放过任何可以捞钱的机会,别人求他调动工作、下属求他帮忙换个位置,他都是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只要通过周益先的运作,这些人就可以从一个普通工人直接“提拔”为局长、厂长,当然他们得有一定的付出。

  2001年初,时任叶集试验区财政局副局长的孙某找到周益先,请其帮忙将自己提拔为财政局“一把手”。2月,周益先主持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孙某为财政局局长。为感谢周益先的提拔,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孙某送给周益先2万元。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二人一起到合肥出差,周益先让孙某陪他到商场买一套西服,孙某心领神会,帮他支付了1.43万元的西服款。

  不少下属都知道周益先办事“牢靠”,纷纷“进贡”想得到提拔,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绝大多数都如愿以偿。1996年上半年,周益先将时任叶集镇桃园村党支部书记的丁某转为国家干部,后又关照其到政府机关上班。为此,他得到了8万元的好处费。

  除了收取好处费,周益先还找下属“借”钱,当然这钱是有借无还。2003年12月的一天,周益先打电话给时任叶集试验区财政局副局长的赵某,说自己有急用让他准备8000元,赵某赶紧从其兄处借了8000元送给周益先。2004年春节后,周益先提出要还钱,赵某当即表示这8000元就算是春节拜年的。此后,周益先就再也不提还钱之事了。

  收钱后,帮助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池州市中级法院的一位法官认为,周益先主政叶集期间,集人、财、物等大权于一身,如果要提拔一个人,哪怕是工厂进一个职工,有时都得经过周益先的同意。周益先一句话,人员的安排基本上也就敲定。在叶集,只要是周益先定的事,其他人均无权干涉。对周益先来说,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充其量不过是“花瓶”,即走一个程序而已。由于监督乏力,加上他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开始扭曲,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独断专行,目空一切,凡事由他说了算,导致他胆子越来越大,在邪路上越走越远。

  法官认为,随着地位的逐步提升,权力的逐步扩大,周益先逐渐淡忘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他步入了犯罪的深渊。周益先案再次告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消除模糊认识和侥幸心理。把权力看成是责任,是义务,在各种诱惑面前要守住做人、做官的底线,把持住自己,谨慎用权,勤勉工作。如果滥用权力,甚至把权力当做中饱私囊的工具,那就必然走向腐败。切忌像周益先那样把受贿索贿看成是发财致富的捷径,从而心安理得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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