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规模扩大本是好事,但不如实申报纳税则触犯了法律,好在悔过后及时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0月21日,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金宝依法不予批准逮捕。次日,公安机关对李金宝作撤案处理。
李金宝是凤城市金宝涡轮增压器厂的业主。2003年创业之初,因为企业规模小,销售额不大,经税务机关核准采用定期定额纳税的方式,每月只固定缴纳小额税款。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规模和销售额迅速扩大,但李金宝并没有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今年初,凤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李金宝有偷税行为。经立案侦查查明,2005年、2006年该厂少缴税款共计5万余元。李金宝对此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案发后,李金宝及时交纳了所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刘键王洪伟张秋林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