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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检察工作的决策者、指挥者和组织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事关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对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必须要在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

  一、加强学习教育机制建设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根本原因是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因此,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将监督寓于学习教育之中,以政治思想上的清醒促进行动上的自觉,从根本上筑牢监督的第一防线。一是不断健全完善以中心组学习制度为主体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要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目标,制定详尽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每次确定一个重点题目。二是要把理想信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三是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专题讨论、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确保学习教育的效果。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落实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二、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因此,要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要加强班子内部监督。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解决成员之间不愿监督、成员对“一把手”不敢监督的问题。积极推行上级院派员列席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情况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建设。完善和规范检委会议事程序和议案标准,切实发挥检委会在研究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中的重要作用,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四是要建立完善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的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实施监督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加强预防惩处机制建设

  健全完善预防和惩处机制,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治本性措施。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载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各级院领导班子内部谈话制度和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尤其是在各级院出现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有失误、群众有反映等情况时,要及时指定专人谈话,把问题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认真落实各级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廉政档案、执法档案等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工作,前移监督关口,促进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依法履职。三是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等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抓住受利益驱动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五是抓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重点查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的案件;检察人员利用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谋取私利的案件;违法违规办案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党纪检纪的案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机制建设

  加强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是确保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保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实际效果。把全省各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作为巡视工作的重点对象,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二是认真执行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在定点联系过程中,以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坚持实地调研,解决疑难问题,强化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三是组织好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届中考察、检察长换届考察、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工作。下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由上级院机关内设机构副职以上干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其结果作为该院年终考核排序的重要依据。四是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规范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作者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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