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处理“钓鱼执法”事件不能止于道歉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10月2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据新华社上海10月26日电)。

  官方的这一调查结论终于让“钓鱼执法”事件真相大白。当地有关方面向社会公众道歉,是纠正自身违法执法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对于整个“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而言,公开道歉只是第一步———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不能止于道歉,而应有更多富有诚意与卓有成效的举措跟进。

  首先,当地有关方面应尽快对责任人实施问责,而这一问责不能停留在仅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的程度上。正像10月2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所指出的,“钓鱼执法”事件中“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就属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实际上已经涉嫌诈骗犯罪。所以,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应当依法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与诈骗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使之受到法律的制裁。唯有如此依法从严处罚责任人,才能对其他执法人员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才有利于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其次,应当通过取消财政按比例返还行政罚款的做法,铲除“执罚经济”滋生的土壤。“钓鱼执法”实质上是一种“执罚经济”,即通过非正当乃至违法犯罪的执法手段侵犯公民权益为自身谋取利益。而相关执法部门之所以会奉行“执罚经济”,是因为其能通过罚款获得利益。唯有彻底取消各地当前依然存在的财政按比例返还行政罚款的规定,才能从源头上消弭部分执法部门奉行“执罚经济”的诱因,从根本上消除包括“钓鱼执法”在内的各类违法执法现象。

  最后,“钓鱼执法”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根源还在于权力的运行与行使不能受到有效制约,使得相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敢于以及能够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执法行为,肆意侵犯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因而,对于遏制包括“钓鱼执法”在内的各类违法执法行为而言,最为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敢、不能实施违法执法行为。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