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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旅游纠纷 巡回法庭“搬”进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8:46  法制日报

  口头起诉 现场开庭 首选调解

  本报记者 蒋安杰

  白天审案已司空见惯,夜间开庭却颇为少见。近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就破了这样一次例,在深夜11点半开庭。

  原来,不久前,来自江苏的旅游团游客张先生在腾冲县热海景区泡温泉时不小心摔倒,脚趾被擦破流血。热海公司对其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建议送张先生到医院检查治疗。而张先生则要求热海公司给予赔偿,出具受伤证明,否则拒绝支付全团20人的浴费(浴费属旅游团自费项目,张先生为该团负责人)。

  接到热海公司的情况反映后,腾冲县旅游局质监所便到热海召集双方进行协商。热海公司同意免去张先生一个人在热海消费的所有费用,张先生不同意,拒绝支付全团浴费,协商没能达成共识。

  几日后,根据旅游团行程安排,张先生一行人即将乘飞机离开腾冲,但双方的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县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想到了今年刚刚挂牌的县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于是便和法庭庭长杜青取得了联系。

  杜青获悉案件情况后,决定多方进行协调,争取在游客离开腾冲前解决纠纷。于是,便有了深夜开庭的一幕———晚上11点半,纠纷双方坐在了一起,在巡回法庭、旅游局质监所、旅行社的沟通协调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腾冲县法院院长李映宏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旅游胜地,腾冲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伴随而来的是旅游纠纷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在旅游纠纷中,由于游客流动性大、居留时间短、对旅游地情况不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而维权难度较大。而旅游行政执法因为手段单一和力量薄弱,不能完全适应腾冲旅游发展实际。在这样的背景下,腾冲县法院经过与旅游局等部门沟通协商,于今年3月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设立“旅游法庭”,并在4个景区设立巡回点,以及时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调处无果的涉旅纠纷。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巡回法庭还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方式,即把法庭搬到旅游景点的现场,游客之间或者游客与景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不必专门到法院跑一趟,进行繁琐的诉讼程序,而是可以立即向设在景区的旅游巡回法庭起诉,紧急情况下还可以口头起诉,游客只需讲明起诉要求和相关事实,即可在重点旅游景区巡回开庭。

  法庭审查立案后,对具备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庭程序立即开庭进行审理。经过审理,能够当庭调解的当即送达制式调解书,不能调解的查清事实后当庭裁判,对不适用速裁的案件纳入正常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各类旅游投诉案件的当事人逗留时间短、审判时间紧的特点,旅游巡回法庭把调解结案当成了首选方式。法官基于积极中立的立场,详尽解释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充分说明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提示和引导当事人全面准确地发表意见,保证当事人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及时、妥当的回应,从而有利于促成案件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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