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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月签到制防范脱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8:46  法制日报

  宁津检察院创新监外执行监督

  本报宁津(山东)10月26日电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高忠祥 陈先鹏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罪犯脱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记者今日从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自2002年实行监外罪犯月签到制度以来,脱管率降低了15个百分点。

  据了解,根据月签到制度,基层派出所对本辖区内的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罪犯建立档案,并对当地派出所和监外罪犯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首先,监外罪犯每月1日至7日到派出所签名报到;其次,有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代为向派出所请假;再次,对无故不签到的监外罪犯,派出所要记入该罪犯的档案中,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训诫或罚款;最后,对擅自外出的监外罪犯,需在月签到表中注明。长期脱管,情节严重的,依法收监。

  为保证月签到制度得到切实的执行,县检察院每半年对基层派出所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如果派出所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则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加以纠正。

  据悉,这项制度施行7年来,宁津县监外罪犯的脱管率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监外罪犯再犯罪率也由过去的5%下降到2%,下降3个百分点。

  “月签到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检察机关刑罚监督错位的状况,从而把监督精力更多地放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上。”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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