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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08:51  法制日报

  

新加坡最高法院

  新加坡最高法院与依法设立的初级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新加坡最高法院分为上诉庭和高等法庭两个部分,由大法官、法官等组成,法官又有上诉庭法官与高等法庭法官之分。

  高等法庭有权受理民事、刑事方面的初审案件以及不服地方法庭等机构裁决的上诉案件,还可对初级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行使复核管辖权,以判断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是否正确、合法、适当以及是否符合程序。

  上诉庭审理不服高等法庭裁决的民事与刑事上诉案件。1994年相关法案被废除后,上诉庭成为真正的终审法庭。而在此之前,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时,可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

  尽管宪法没有明确授权,但最高法院可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宣布其违反宪法或超越宪法权限的行为无效而保证宪法得到遵守。而在实践中因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原因最高法院几乎没有运用过司法审查权。

  新加坡最高法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增强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并且,改革是以先进制度创新为前提的,效果比较明显。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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